北京代办资质核查关于2016年度勘察设计资质监督检查审查结果的通知
北京地区各有关单位:中建瑞通公司代办资质服务
为贯彻落实《建设工程勘察设计管理条例》、《建设工程勘察设计资质管理规定》,加强勘察设计市场管理,规范市场竞争行为,我委于2016年1月至2016年3月组织开展了北京地区工程勘察设计单位2016年度资质监督检查工作。现将检查结果和处理意见通知如下:
一、检查结果
本次监督检查,共有1331家单位在规定时间内申报了材料。经审核,结果为合格的单位有859家(详见附件1),结果为不合格的单位有349家(详见附件2),设计施工一体化企业按简单换证取得设计资质后申报年度监督检查的单位123家(详见附件3)。未申报的单位有801家(详见附件4)。
二、处理意见
(一)此次检查结果为合格并已报送2015年工程勘察设计统计报表的单位,请于2016年3月30日至2016年3月31日(上午9:30-11:30,下午14:00-17:00)到北京市勘察设计和测绘地理信息管理办公室(南礼士路19号建邦商务会馆四层415房间),换领勘察文件专用章或图纸报审专用章。换领新章应持有效期至2016年3月31日的勘察文件专用章或图纸报审专用章;无勘察文件专用章或图纸报审专用章的单位,委托代理人应持单位介绍信及有关书面说明(说明未申请图章原因),方可领取勘察文件专用章或图纸报审专用章。
(二)对于此次检查结果为不合格的单位暂不换发新的勘察文件专用章或图纸报审专用章。对审查意见有异议的单位,请于2016年3月15日至2016年3月25日以书面形式提供陈述材料并加盖单位公章。对于未提交陈述材料或陈述材料审查仍不合格的单位责令限期3个月整改,整改要求将于2016年4月初另行通知。整改期间不得承揽新的勘察设计业务。整改结束后,我委将组织复查,对整改合格的单位,换发勘察文件专用章或图纸报审专用章;对逾期不改或整改不合格的单位,将依《建设工程勘察设计资质管理规定》进行处理。
(三)对于未按规定时间申报的单位,暂不换发新的勘察文件专用章或图纸报审专用章,并视同为不合格单位,责令限期3个月整改。
(四)对于设计施工一体化企业按简单换证取得设计资质后申报年度监督检查的单位,因本次换发图纸报审专用章需依据工程设计资质标准审查相关人员,请此部分单位于2016年3月16日至2016年3月25日期间提供企业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满足设计标准技术人员的职称证书、毕业证书的原件及复印件、近1个月社保证明。对提供材料满足标准要求的企业方可领取图纸报审专用章。
三、几点要求
(一)各有关单位在资质申请及核查中应严格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及有关资质的管理规定提交申报材料,不得隐瞒有关情况或提供虚假材料。
(二)承接工程勘察设计业务的单位必须依法取得工程勘察设计资质证书,并在证书规定的等级、业务范围和有效期限内开展相应的勘察设计业务。禁止涂改、倒卖、出租、出借或者以其他形式非法转让资质证书。
(三)已取得工程勘察、工程设计证书的企业,应依法承担保持相应资质标准条件的义务,并协助和配合依法开展的监督检查,不得拒绝或者阻挠。
(四)勘察设计资质证书有效期内名称、地址、注册资本、法定代表人等发生变更的,应当在工商部门办理变更手续后30日内办理资质证书变更手续。
(五)根据《建设工程勘察设计管理条例》、《建设工程勘察设计资质管理规定》及《工程设计资质标准》(建市〔2007〕86号)要求,我委将进一步加强对勘察设计单位的监督检查,对资质实行动态监管。
各勘察设计单位要加强内部管理,严格遵守勘察设计管理有关规定,自觉维护勘察设计市场良好秩序,努力提高勘察设计质量和水平。
特此通知。